2017年长沙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要点
来源:www.63365.com 发布时间:2017-02-15 13:24
2017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总体思路是:在市纪委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要求,坚持“抓定位、抓重点、抓系统、抓创新”,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层层压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工作重点,以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为打造“廉洁长沙”亮丽名片作出积极努力。 一、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重点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敢于“亮剑”,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做到“四个服从”,督促检查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行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严明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围绕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全市村级换届选举加强监督执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市委提出的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目标举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特别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的问责查处力度,打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一是努力确保知责明责。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学习研讨、警示教育等形式,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和动态更新责任清单,推进责任内容具体化、履责过程痕迹化。二是着力推动履责担责。坚持重心下移、上下联动,加强对“两个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查。重点督促国有企业、医院、园区等基层党组织履行好责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巡察工作、监督执纪和绩效考核的重点,健全约谈提醒、定期报告、分类指导、工作检查等机制。完善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成果运用。适时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的公开述责述廉民主评议活动。三是切实强化问责追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突出问题导向,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坚持言出纪随、精准问责,确保问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该问不问、重责轻问的,落实“上追一级”要求严格问责,定期通报问责情况,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同时,严格落实市委《为勇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实施意见》,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如果干部因为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而不是因为私心违纪违法出现了错误,勇于为其撑腰壮胆。 三、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工作。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严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持露头就打、回头再敲,驰而不息抓好全市作风建设。一是进一步创新督查方式。深入推进全市“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进一步创新督查方式,组织开展“点穴式”督查。开展“回访式”督查,防止问题反弹。开展“预防式”督查,加强对“四风”问题发生的预判分析,对存在潜在风险点的单位提前介入,防止“四风”问题发生。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行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严格防范和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督促领导干部专题报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组建监督检查人才库,加强监督检查人员教育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红顶中介”、涉赌涉毒等问题。用好纠“四风”监督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规范党风政风监督问题线索交办、转办和督办制度,对“四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处。健全深挖细查“四风”问题的联动协作机制,整合财政、税务、工商、审计、媒体的力量开展联合督查、专项检查、交叉暗访,通过查发票、看轨迹、筛数据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四风”问题线索。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优先查处。三是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责不到位导致“四风”问题发生的,分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运用好党内通报、媒体公开曝光手段,借助电视台、报纸和网络等平台,适时对查实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争做到一月一通报,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四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坚持标本兼治,对“四风”问题举一反三,剖析原因,督促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针对当前变相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加班费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严格财务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开展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改革后续管理等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发挥好制度的刚性作用。 四、继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统一部署,抽调精干力量充实专项整治办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举措,从严查处,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继续深入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着眼于发现和挖掘问题线索。督促职能部门细化清理要求,抓好条块结合,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在全面清理排查后,进行“立项”回头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危改资金、社保资金等领域重点整治,着力发现跑冒滴漏、截留私分等问题线索。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坚持“零容忍”,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自办、交办、转办等方式逐个逐条进行调查核实,快查快结,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交办督办力度,对上级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认真对待,及时核查处理,严格按时办结,对办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大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对于典型案件一律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形成强大震慑。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对“雁过拔毛”式腐败中查处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剖析根源,立行立改,制定可操作、可防控的整治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督促建立健全涉农惠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抓好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改革,扭转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重建设、轻监督的局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文件公开和宣传,将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真正交给群众,确保各项涉农强农、惠民利民政策信息进村入户。切实发挥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建立健全扶贫、涉农惠民资金公开公示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流程、时间、标准和责任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责任倒查。把整治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职能部门,县乡两级党委、纪委要将专项整治作为重要任务落到实处,“拔了的毛”要坚决还回去。对于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工作滞后、效果不明显的;在清理核查中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压案不查、查处不到位的;同时,对上级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核查不及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领导的责任。 五、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四种形态”操作细则,在党风政风监督方面,重点做好关口前移,督促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约谈函询。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更多的是由其本人主动说明实际情况,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对多次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以严实的态度把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关口。要求各单位按印发的履责纪实手册,对“四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开展不定期抽查,年底集中检查。把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作为落实“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担当起运用“四种形态”的主责。 六、以更高标准和要求严把廉政审查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征求廉政意见工作流程,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切实防止弄虚作假、“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开展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遵守廉洁纪律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七、切实加强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一是进一步提高综合协调能力。针对党风政风监督面临的新情况、新动向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完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报表、八项规定报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报表、责任追究报表和安全生产事故报表的报送工作,定期通报全市的查处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研判工作。做好民主生活会监督指导等工作的协调联络。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机制。积极发挥谋划部署、综合协调、督促督办、调研指导等职能作用,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对区县(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适时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加强和改进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政策法规,突出“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努力适应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加强纪律建设,集中收看《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并组织研讨,督促本室干部严格遵守制度,坚守行为底线,做让党放心、群众信赖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编辑: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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