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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全省继续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
来源:www.63365.com 发布时间:2014-06-30 20:49

长监发〔201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省继续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湘监发〔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上报自查情况,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优化效能办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长沙市监察局

  长沙市物价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优化效能办

  2014年5月12日

  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优化办关于在全省继续开展
“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湘监发〔201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去年下半年,全省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收费问题,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收费负担,持续改善和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优化办决定从今年4月开始,在全省继续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对象为除去年已检查单位外有收费行为(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省直、市(州)、县(市、区)所有有收费行为的部门和单位,检查时限为2013年1月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内容

  1、市(州)、县(市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越权设定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的;

  2、收费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延长收费时限的;

  3、不执行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政策继续收费,或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价费优惠减免政策的;

  4、收费标准长期执行不到位或擅自减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降低后仍按原标准继续收取的;

  5、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收取或替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

  6、行政机关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企业等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费的;

  7、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8、违反票据管理和使用规定收费的;

  9、其他违反国家、省收费管理政策的乱收费行为。

  三、检查组织形式

  今年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优化办统一部署,联合组织实施。检查采取分级负责、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的方式进行,省物价局负责全省收费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省直厅局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检查,市(州)、县(市、区)分别负责本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互相支持、相互配合,依据法定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检查分为重点检查与整改完善两个阶段。重点检查时间为4月下旬至9月底,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由各地根据收费金额大小、外围调查和企业群众反映具体确定,收费项目不多、收费金额较小或企业群众反映不大的部门单位可结合收费年检年审一并进行。整改及完善政策阶段时间为10月至11月,各被检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收费政策,制定并出台制止乱收费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措施。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确保实效。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是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监察、物价、财政、优化部门要总结去年第一阶段收费专项检查的工作经验,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查处一批乱收费典型。

  2.加强协调,完善政策。今年收费专项检查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更多,范围更广,各级监察、物价、财政、优化部门要在第一阶段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基础上,明确检查工作重点、抓住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统一处理政策界限和标准,严格依法、依程序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3.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各级监察、物价、财政、优化部门要依照法定工作职能,建立指导和督查工作机制,指导和督查的重点是:各地对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检查工作进度、被查部门单位的配合程度、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根据检查情况整改完善、建立防止乱收费长效工作机制的情况。省四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省直检查组和各市(州)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也要相应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内县(市、区)的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4.严肃检查纪律。各级收费专项检查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省纪委等五部门“八条禁令”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5.做好工作总结。检查工作期间各地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反馈检查工作情况。各市州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整改和完善政策的建议等写出综合报告,连同2-3个典型案例,于11月30日前分别上报省四部门。

【编辑:杨南平



·长沙市监察局文件 长监发〔2014〕1号
·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班子加强和改进作风 “十个带头”的规定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长纪发〔2014〕6号)
·加强“五一”期间执纪监督的通知(长纪发〔2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