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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监察局文件 长监发〔2014〕1号
来源:www.63365.com 发布时间:2014-06-30 20:44

  长 沙 市 监 察 局

  印发《关于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监察局

  2014年4月25日

关于对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
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长发〔2013〕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市监察局决定对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实施意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精减,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提质”和“整体提速50%”为工作目标,督促市直各部门转变职能,规范审批,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着力改进党风政风,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机关效能。

  二、监察对象

  《实施意见》明确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为本次专项效能监察对象;市监察局重点对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电子政务办等8个具有牵头责任的市直单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监察机构对所在(驻在)单位开展具体监察工作。

  三、监察内容

  1、市法制办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编制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工作落实情况。

  2、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对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进行全面清理,编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做好承接省权下放工作,制定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转交、调整后的监管措施,推进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改革等工作落实情况。

  3、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编制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工作落实情况。

  4、市政务中心理顺行政审批部门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优化内部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办事流程,制定审批事项集中和授权的标准,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健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制度,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完善提质全市“三级平台,四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对审批前置条件全面清理,规范、减少、调整前置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实行并联审批,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全程代办,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作加强管理,规范高效运转等工作落实情况。

  5、市发改委对放中介机构服务市场工作落实情况。

  6、市工信委对新园区前置审批方式工作落实情况。

  7、市电子政务办对展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落实情况。

  8、各有关责任单位应完成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安排

  1、2014年5月中旬以前,市监察局围绕《实施意见》的落实,组织调查研究,制定专项效能监察方案,向落实《实施意见》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下达《监察通知书》。

  2、市监察局将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受理效能投诉、查处失职渎职、行政问责通报等方式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对专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对个别进度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部门,严格实行问责,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市直机关各单位监察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所在(驻在)单位实际,制订对所在(驻在)单位专项效能监察方案,并报市监察局备案。

  3、市直机关各单位监察机构要认真总结本单位落实《实施意见》专项效能监察情况,并报市监察局。市监察局汇总后将形成专项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监察结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全市绩效考核指标。

  五、工作要求

  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推进政务服务提速提质的重要意义,把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突破口,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单位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处室认真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编辑:杨南平



·转发《关于在全省继续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
·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班子加强和改进作风 “十个带头”的规定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长纪发〔2014〕6号)
·加强“五一”期间执纪监督的通知(长纪发〔2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