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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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而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关键就在于严格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 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这是基本前提。目前,有个别单位的主要领导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情,或是“挂帅不出征”,或是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有的甚至还抱着与己无关的思想。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党委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按照既“挂帅”又“出征”的要求,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甩手”。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同时,并不意味着纪委监督责任就弱化,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执纪监督是最根本的职责,“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党章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在回归职能本源中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既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性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在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就要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出发,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当前,尤其要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等方面,拿出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逐项落实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钉子钉不到点上会打歪;钉到了点上,钉不牢会松动;只有使劲敲,钉子才能钉牢。而落实“两个责任”,根本在担当。敢于担当,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管住自己,还要敢于动真碰硬,管住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田。现在一些领导对干部身上出现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不愿提、不想管,怕得罪人,怕承担失察、监督责任,甚至一些地方窝案串案丛生。不担当是失职,也是一种腐败,必须要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党委、纪委都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不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反腐败斗争才有坚实依靠。 钉钉子不是简单的“一锤子”买卖,往往要一锤一锤接着敲,钉牢一颗再钉一颗,一个一个地解决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取得实效。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纪委就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狠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以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带动治理腐败的深度变革,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提供持续有效的强力支撑。 【编辑:谢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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