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16项制度为监委“划跑道”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01-10 16:41
“从省监委成立第一天起,在进行讯问以及调取、查封、扣押等工作时,就要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日前,湖北省纪委信息中心干部刘凡告诉笔者。据湖北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介绍,省监委成立前一个月,就已经研究制订16项工作制度,为今后监委履行职责“划跑道”,把监委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省监委成立后,将实现对全省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监察对象比改革前将大幅增加。改革和立法赋予监委必要的监督、调查、处置权限和手段。监委如何加强自我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围绕纪委监委权力行使的整个环节,建立有利于事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覆盖、整体配套、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制度体系,为纪委监委权力严格规范行使和纪检监察干部健康安全成长提供坚强保障。在提前谋划、深入调研和审慎研究的基础上,省纪委、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出台《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机关调查措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办法(试行)》《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办法(试行)》等16项工作制度。 这16项工作制度,对纪委监委机关开展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使用调查措施、案件审理、组织协调等各个方面工作均作出明确规定。(中国纪检监察报 通讯员 钱春雷 杨宏斌) 【编辑:罗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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